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基礎知識宣傳
憲法是國家的要本大法,在我國,它以法律的形式的形式確認了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,規(guī)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務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全國各族人民,一些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,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,各企業(yè)事業(yè)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
1、憲法規(guī)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何特點?
(1)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;(2)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;(3)權利和自由的真實性;(4)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。
2、憲法規(guī)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?
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,歸納起來有四個方面:(1)政治權利和自由。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監(jiān)督權,議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等。(2)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。(3)社會經(jīng)濟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。(4)保障婦女的權利,保護婚姻、家庭、母親、兒童和老人,保護華僑、歸僑、僑眷的合法正當權利等。
3、憲法規(guī)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?
(1)維護國家的統(tǒng)一和各民族團結。(2)遵守憲法和法律,保守國家秘密,愛護公共財產(chǎn),遵守勞動紀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會公德。(3)維護祖國的安全、榮譽和利益。(4)保衛(wèi)祖國,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。(5)依法納稅。(6)實行計劃生育。
4、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?
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健兒人格尊嚴、住宅、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,任何公民非經(jīng)人民檢察院批準或人民法院決定,不受逮捕;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。
5、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什么?
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公民人身權的組成部分,公民的人身和行動受自己支配和控制,非經(jīng)法定程序不受逮捕,拘禁,搜查和侵害。
逮捕是對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。它必須經(jīng)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,或人民法院決定,由公安機關執(zhí)行。否則即為違法。
拘禁是對公民拘留、管制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。拘禁必須根據(jù)我國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訴訟法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,否則即為非法拘禁。
搜查:公民身體只有偵查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時,才可進行。搜查也必須食職權和法定程序進行。
6、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
住宅是公民居住、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財產(chǎn)的場所,住宅不侵犯有以下含義:
1、 公民的住宅不得隨意侵入
2、 公民的住宅不得隨意搜查
3、 公民的住宅不得隨意查封
4、 公民的住宅不是隨意毀壞